加盟农资店应有的条件
①应具有现代营销理念,充分理解万村千乡工程的营销理念、动作方式,承认其无形资产,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愿与红泰农化公司一道,为实现万村千乡的理念,创全国农资服务一流品牌尽力。
②必须守法经营,坚持一切为“三农”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红泰万村千乡工程形象,否则,承担全部责任,红泰公司保留维护品牌价值的一切权利。
③应具箅一定的经济实力,信誉良好,无亏损及不良资产。有一定的经营场地,有4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设施。
④从事农资流通业务三年以上,熟悉农资流通业务,具备一定的销售网络基础和商品组织能力。同时,在当地农资市场具有相当的市场份额。
⑤具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能力和科技服务的能力。
⑥地理位置应具有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的优势。
⑦应严格执行总部有关加盟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包括软件和硬件建设),服从总部的统一管理,接受总部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⑧有一定量的经营资金,乡级农资农家店不少于20万元,村级农资农家店不少于10万。
1、店面装修。协助签约方进行立项,提供相关建店手续及内、外的图纸设计等资料,加盟方按照总部的设计要求,对卖场进行装饰。
2、人员培训。高级管理人员要到总部开设的培训中心或样板店接受培训。员工在当地进行业务和服务规范培训,培训人员经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开店准备。改建及培训工作结束后,即进入开占前的最后准备工作台,内容包括:按总部内部图纸设计各区摆放货架、地台、收款机、计算机设备等,商品进货,并按总部的统一要求进行陈列;进行广告宣传。
4、验收合格后,由总部正式授权牌开业。加盟热线:0813-7190599
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由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超市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超市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同意。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①特证连锁。经总部授权许可可,特许加盟店可在一定的期间内使用红泰的无形资产;原则上以自行组织货源为主。
②直营连锁。在特许加盟连锁店运行良好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选择地发展直营边锁店;合资、控股或独资;组建的直营店,经泰总部可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但不超过总股份的20%,并彻底改制,重组公司。
③自愿连锁。经过总部同意,加入红泰,可以享受红泰的规范管理及红泰的配送价格,可以挂红泰的牌子也可以不挂。
与加盟企业的全基本协议条款
1、递交申请报告。要求拟合作方填写申请表连同建店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和产权证明复印件、本地相关详细资料(申请建店报告要体现自愿原则,“本地资料”包括当地及本企业自然状况、农业产业结构、农资市场需求数量及品种,市场竞争对手,市场需求特点等情况)。
2、总部现场考察资料认定。公司根据申请报告资料,确定建店意向并派员进行实地考察,最终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综合分析后提出建议。拟合作单位认真填写建店考察表。
3、签定合同。双方协商签定特许加盟连锁合作协议书。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只能按总部授权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
2、加盟超市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除为公司超市经营而向加盟超市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